今天
接到婆婆的电话
说早就没来往的三叔叔过世了
其它姑姑叔叔要老公周五拿印件及本人回老家办遗产继承
我不太懂为什么因为我们已经十多年没来往了
之前是和叔叔撕破脸才搬出来的(因为我怀疑叔叔偷窥我洗澡也泼过他水老公也因此和叔叔打架大家话都说死了然后才搬离的)
我想要叫老公抛弃继承因为根本不想跟他有任何瓜葛我现在想到过去都还会发抖但婆婆却很生气说那是我老公应得的那块地未来会都更很值钱要我别多嘴
叔叔没有老婆也没有子女但有五个还健在的兄弟姊妹
我的公公早在十多年前过世
请懂得妈妈爸比帮我回答一下:
1我的老公有继承权吗?(我老公算是侄子辈我公公早就过世了但其他叔叔姑姑都健在)
2叔叔的地是和婆婆连在一起的当初公公过世老公放弃继承整块过户给婆婆但那块地是阿祖死后给儿子们的并没有分割这样叔叔过世和婆婆会有什么权利关係吗?
我实在很害怕是叔叔欠很多债死前的报复把债留给老公虽然我知道其他叔叔姑姑也都有办理土地继承只差老公这份但是就是很害怕所以想确认一下老公是不是有继承权若无继承权就不想管他了烦请知道的爸妈答覆我感激不尽!!
你老公应该是继承你公公的部份
叔叔过世婆婆没有继承权利
如果怕叔叔有债
可办理限定继承
不过既然其他人都已经办理继承
有债也不会只有妳老公有
我记得这种情形你老公没权利分得的
我奶奶爷爷爸爸过世
小叔叔过世(他们四个过世之后才过世),也是没有结婚无子
我弟跟我我姐我们三个人在去律上也是没有权利分得的
我爸其它的兄弟姐妹通通有份
(原作者于 2011-09-05 21:44:10 重新编辑过)
你老公应该是继承你公公的部份
叔叔过世婆婆没有继承权利
如果怕叔叔有债
可办理限定继承
不过既然其他人都已经办理继承
有债也不会只有妳老公有
+++++1
1 继承权的顺序为本人的: 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姪子女(手足的小孩)
你老公是最后一个, 本来是轮不到他, 可见得其它叔叔姑姑打算抛弃继承或平分,
不过, 吊诡的是, 通常有钱拿, 很少人会无故自动放弃,
若是这些顺位比你老公优先的人都不想要, 那么最好了解一下原因, 再考虑是否继承
2 继承遗产的时间好像是死亡后一个月内还是6个月内, 抛弃继承好像是6个月内,
所以理论上, 你们应该有时间可以去国税局调资料(检具死亡证明资料向国税局申请),
查一下到底叔叔是负债多还是财产多,
以免到时继承到的是一屁股债, 或是甩都甩不掉的麻烦
3 若是一切都没问题, 那么就可以说是公公的手足都很有情有义,
连公公早亡了, 都还是算一份, 把跟公婆相连的那一块分你老公去领,
那么, 不要白不要, 没有人在嫌钱多的,
大不了, 多烧一点纸钱给叔叔, 平常也多做好事帮助他人, 就好了
(原作者于 2011-09-05 22:01:38 重新编辑过)
那叔叔的财产是祖产还是他自己打拼来的?看起来是祖产,那为何不要呀
我也觉得办一下限定继承就不怕债留给你们啦
你公公过世,你老公是代位继承,跟什么情义无关,法律上妳老公就是有份呀
没有分割也没关係,还是拥有持份,他们等你老公的章才能办理共同继承,不可能单独先继承
民法继承编已修法了,之前是採"概括"继承,现都是"限定继承"
若要办理抛弃继承的话,要在知悉死亡事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办理继承的话,只要在6个月内办理就OK,
万一在6个月内无法办理的话,还是可以办理继承,只是会被罚款而已
原本是叔叔的[兄弟姊妹]要平分遗产。
如果兄弟姊妹当中有人过世了,
那么过世的人的份,就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
不会因为妳公公先过世了,而丧失继承权。
所以妳先生要去办户籍誊本印鉴证明印鉴章
如果妳先生不拿出来,那么大家就耗在那裏没办法过户
妳们一家人会被口水淹死
谢谢大家的意见
我老公老家是望族(只是他们这支系没落了)有一些祖产跟无法分割的地所以我用匿名就是怕被家族里的人认出来毕竟当初是十分不愉快的搬离老家
今天婆婆讲了要老公回去盖章是代书说的说老公不处理大家都无法办理不然其他叔叔本来根本就没想到老公毕竟我们和老家的人失联十几年了我也不确定法律上老公有没有分但是叔叔死前有交代意思是要留一份给老公希望未来我们可以去祭拜他(家族这辈除老公外没有男丁)
那我了解了我会催老公尽快跟其他叔叔接洽处理
再请教一下了解的人办理限定继承需要带什么证件?我觉得若要继承还是办一下比较心安再次谢谢大家
你先生这叫代位继承
只要继承人其中一个有去国税局办理限定继承就可以了。
看一下6F爸爸写的
民法改了,现在都是[限定继承]了
将来如果叔叔有什么债务冒出来
妳们顶多就是把继承来的土地持分吐回去而已
不会有什么影响。
限定继承要去办理喔,没办理就是自动放弃
法院哪会知道过世的人有什么财产负债
家属就要把财产负债写得清清楚楚,往后有什么
债务若没在那表上又有证据的话就会从表上的财产
去追朔,最怕的就是那些"保人",很多都是七八年才
戒心放下了也忘得差不多了银行才开始发通知告诉
你有笔债务要你还
还有要看清楚是协议继承还是共同继承,若协议的话
会不会被搓掉,最好不要随便把章跟文件交给别人,直接
看清楚文件,盖好章就收回,这章必须是印鉴章,不能随便
刻一个
1我的老公有继承权吗
没有!
继承顺位除了配偶以外,依序为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
才会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
其他顺位继承人并没有代位继承的规定(民法1140条)
依版妈的例子,未婚无子嗣的叔叔死亡
财产应该由他现存的兄弟姐妹平分,不关妳老公的事
现在民法1153条已经修改为限定继承,不用特别去办理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任。
就算债务很多,也以继承到的财产为限
除非要抛弃继承,那就要在知悉有继承权三个月内书面向法院提出
看来叔叔是想交代要分一份遗产给妳老公,将来有人可以拜
不过叔叔的口头交代并无做成正式遗嘱,不符合法律要件
(原作者于 2011-09-07 10:13:39 重新编辑过)
以你的案例来说,
你先生有继承权但属于"代位继承"(也就是继承妳公公应继承部分)
ps:你先生应该是独生子(无其他兄弟姊妹?)吧!
如果你先生还有其他兄弟姊妹,
那么其他兄弟姊妹亦可代位继承公公应继承部分喔!
你先生有继承权但属于"代位继承"(也就是继承妳公公应继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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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
代位继承仅限于直系血亲的遗产
公公算是叔叔的旁系血亲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
有些代书很混
版妈可以到法院服务台询问
(原作者于 2011-09-07 12:58:30 重新编辑过)
ok!
纠正一下我先前说的错误讯息
被继承人死亡,其配偶是当然继承人外,第一顺序是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是父母,第三顺序是兄弟姊妹,第四顺序是祖父母。
民法1140条:「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者,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
请问懂的人
若是夫妻两人无子嗣身后遗产是谁继承?
长辈不在了夫妻双方各有有兄弟姐妹
谢谢大家又多了解一些了
我昨天看完金榜题名的回答后仔细爬文
我老公真的没有继承权才对啊
因为他是旁系卑亲属
不是直系
直系才有代位继承
所以摆烂装死当没这回是可以吧!
我的想法是会找到我们是因为人传到这代只剩老公一个男丁(也没姊妹)其他姑姑叔叔不是没结婚就是没小孩不然就是都生女儿还是传统捧斗观念作祟!
我婆婆今天又重提一次催老公去办印鉴章说代书在催但到底催什么啊?明明就没权利继承的!!不懂!!!!
另外to 楼上彼得兔妈妈
依我昨天爬文看来是给还活着的兄弟姊妹没错喔但怎么分我就不知道了
比德兔
如果没有子女,父母过世了
那就配偶分1/2,兄弟姐妹分1/2